各有关部门:
根据市委办、市府办《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汕办发[2011]30号)精神和工作安排,经市政府同意,近期将开展我市首批总部企业认定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首次申请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1月12日。
二、申请企业登陆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( www.shantou.gov.cn)或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(www.stdp.gov.cn)下载《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》据实填写后,按认定办法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申报工作。(见附件: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流程图)
三、高新区、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《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》的总部企业认定范围及标准和总部企业认定程序要求,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。
附件: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流程图
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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